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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制度

一、 民國101年8月1日前:實價登錄實施前
  不動產交易往往透過不動產業者居間仲介成交或由買賣雙方自行議定,早期未實施實價登錄前,一般民眾很難瞭解不動產交易的內容和價格,房市資訊的不透明、不對稱常引發價格哄抬、不當炒作及交易糾紛等問題。故為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價格公開透明,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於焉而生。
二、 民國101年8月1日以後:實價登錄實施後
  行政院核定實價登錄正式施行,只要是不動產買賣、經紀業居間租賃及代銷預售成交案件都應限期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並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揭露不動產交易價格等相關資訊供各界參考,同時也針對逾期及申報不實訂定罰則,確保資料即時正確。另自105年7月1日開放買賣案件於申辦買賣登記前預為申報不動產成交案件資訊,以減少逾期申報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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