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A-

市有出租耕地管理制度

內文
53年間奉令列冊移交
本市改制前,本府地政科,民國35年原經管公(含、省)有放租耕地(原10區),民國53年間,奉令列冊移交各權屬機關自行管理。本市改制後,民國60年本局職掌公地撥用、公地清理及有關公地之一般事務等公地管理事務。
分布地點多位於本市改制後併進來的行政區
目前訂有市有耕地租約的土地,分布地點多位於本市改制後併進來的行政區,如木柵(與景美合併後改稱文山)、松山、士林以及北投區等,其中士林、北投區是民國63年陽明山管理局奉令改制,該局將原經管之公有耕地放租業務移交而來的:松山區是由本府財政局同年移交本局管理,木柵區則是該局民國69年始將新北市(原臺北縣)放租資料移由本局接管。換言之,本局管有之市有耕地,除上述4個行政區有耕地資料外,原屬本市的10個行政區,自民國63年迄今,並無任何市有耕地相關資料,僅有代為管理位於本市轄區內之國有、省有、新北市有之耕地資料。而該等土地於民國69年11月、71年10月陸續移還新北市政府、國有財產署、臺灣省政府自行管理。
點閱數 259

Copyright ©2017  最佳瀏覽畫面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