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土地登記印鑑到介接使用數位印鑑

  民眾辦理土地登記案件,登記義務人無法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須先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再至地政事務所申辦登記。地政事務所審查人員則以登記案所附印鑑證明與申請書表所蓋用之印鑑章印文以肉眼比對,進行案件審查。

全國首創試辦土地登記印鑑
為減少民眾往返奔波,民國82年間行政院提出「行政革新方案」,其中1項即為由地政事務所仿照金融機構存取款印鑑,自行設置土地登記印鑑卡存證,於民眾辦理土地登記案件時,作為審核之依據。本項創新服務由內政部指定本市建成地政事務所、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及高雄市新興地政事務所三所為試辦機關,自83年7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實施試辦作業。
試辦作業期滿,內政部於86年2月2日正式訂頒「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並自同年5月1日起全國各地政事務所正式實施迄今,以簡化免附印鑑證明之場合,落實行政革新簡政便民之宗旨。

全國首創介接使用數位印鑑
  為加強防範檢附偽造印鑑證明申辦登記事件發生,利用精密儀器輔助承辦人員比對印紋,增加辨識準確度,本府積極向內政部爭取地政機關介接使用數位印鑑比對系統,經內政部於105年5月30日開會研商,同意地政機關介接使用戶政機關建置之數位印鑑比對系統,並同意先行試辦檢附紙本印鑑證明併同介接使用數位印鑑比對系統線上查詢雙軌作業,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即於105年12月31起介接本府民政局數位印鑑比對系統,進行雙軌試辦作業。並將試辦成果報內政部及積極建議內政部簡化法令規章,經內政部106年5月31日同意,申請不動產登記時,只要當事人同意地政機關利用電腦處理查詢戶政事務所登記的印鑑資料,就可以免附印鑑證明。
  地政機關介接使用戶政機關建置之數位印鑑比對系統,連線查詢民眾在戶政機關登記的印鑑章,可節省民眾每人每次往返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時間成本約2小時、交通成本約43元、繳納印鑑證明規費成本每張20元及洽公薪資成本約266元。相對的也可節省戶政機關之紙張用量,以本市各戶政事務所平均1年核發印鑑證明張數38萬張的5%估算,可節省民眾38,000小時、6,251,000元及節省戶政機關38,000張紙。
臺北市全國首創使用高科技數位印鑑比對系統,透過連接民政資料庫,減少資料重複建置成本,更是全國唯一推動申請案件得免附印鑑證明的縣市。自106年7月1日起,申請不動產登記案件可以免附印鑑證明項目高達50項,日後繼續檢討增加申請案件免附印鑑證明項目,服務再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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