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早期土地徵收清理計畫

一、緣起
公用徵收取得土地權利,係基於法律賦予國家之強制權力,依民法第759條規定屬於原始取得,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致早年用地機關對已徵收取得之土地雖已實際管理使用,惟仍有部分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形。直至民國69年土地登記規則增訂徵收之土地應於補償完竣後1個月內辦理登記,始改善此一現象。本府雖曾於民國70年、90年間就歷年徵收但未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之土地進行清理工作,惟均屬被動、且非全面性的清理模式。為積極清理類此案件,本局於98年1月17日簽奉市長核准訂定「臺北市早期公告徵收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土地清理計畫」。
二、實施經過
(一)本案計畫期程自民國98年1月23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針對未開闢之公園、綠地、廣場及15公尺以上道路仍屬私有之土地,由用地機關(新工處及公園處)、財政局暨所屬稅捐稽徵處、本處暨所屬地政事務所,分別清查早期已徵收未辦理移轉登記土地,有關價購、公告徵收及補償資料等。嗣由本處彙整配合地籍資料詳細清查後,將清理結果列冊送用地機關及都發局參考。
(二)本府早期徵收資料因年代久遠散失不全,致辦理清理作業時查找不易,本局爰就目前所存相關檔案目錄或資料建檔,相關建檔資料如下:
1.舊案檔卷卷冊目錄表建檔:本局地用科舊案檔卷約有2,045冊,依建檔之卷冊目錄可查得徵收年度、工程名稱及檔案卷冊號碼,另徵收補償清冊計340冊,編立臨時冊號及目錄,依該目錄可查詢工程名稱、核准或公告日期及文號、內容備註及臨時冊號。
2.工務局57-73年發價補償費清冊(即核銷清冊)約971冊索引建檔,依該索引可查得工程名稱、年度及編號。
3.道路徵收公告資料建檔:為清查本府歷年辦理道路工程徵收公告情形,由本局地用科同仁前往國立中央圖書館查閱及影印館藏報紙資料,將本府早期道路工程徵收公告資料(含工程名稱、公告日期文號及地號)予以建檔,目前已建檔之公告徵收資料共計437案。
三、實施成果
(一)依新工處及公園處所送應清查資料共計3,098筆土地(新工處3,095筆,公園處3筆),相關成果如下圖:
(二) 截至100年12月31日止,經查得補償資料並辦竣徵收移轉登記為本市所有之土地共計151筆,倘重新辦理徵收,依公告現值計算費用將高達新臺幣47億元,故本清理計畫不僅替市民看緊荷包,亦間接促使本府財政能更有效運用於市政建設以回饋市民。
(三)100年成立「臺北市政府徵收或購置已逾15年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之土地清理工作專案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就列管土地研議後續處理方式並控管各土地清理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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