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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地籍測量作業演進

一、清朝時期
  臺灣地區土地之地籍測量,初期係清朝為賦稅需要,於乾隆53年(西元1788年)臺灣全面實施簡易踏查清丈土地,臺北附近編成賦積清冊據以課稅,惟成效不彰。光緒11年(西元1885年)劉銘傳擔任臺灣巡府,越年成立臺北清賦局,積極辦理土地清丈,整理地籍,清丈結果調製「魚鱗圖冊」(類似現代之地籍圖及歸戶冊等圖冊),作為地籍及稅籍之依據。
 現今本市轄區,依當時清丈結果劃分如下:
(一)大加吶堡:包括臺北城內,艋舺及大稻埕3區,以及下崁等38街庄(即今之龍山、
        城中、建成、延平、雙園、古亭、大安、大同、松山等區之全部及中山、
        南港、內湖3區之部分)。
(二)芝蘭一堡:包括大直(今之中山區內)等21街庄。
(三)芝蘭二堡:包括北投等7庄。
(四)文山堡之一部分:包括興福、萬盛、內湖及陂內坑等4庄。
二、日據時期
  日治初期仍沿襲清朝舊制,但因圖冊毀損不全,難以施行。為徹底清理地籍資料,首先於明治31年(西元1898年)發布「臺灣土地調查規則」,並設置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積極展開土地調查工作(包括地籍調查及測量),以達其清理地籍、增加稅收之目的。
  土地調查之三角測量作業於光緒29年完成,其戶地測量作業則於光緒30年完成,計完成庄圖(現今之地籍圖)、土地臺帳、地租名寄帳及大租名寄帳等地籍圖冊,已為臺灣地籍整理奠定良好基礎。
三、省轄市時期
  臺灣地區之地籍於日據時期,除部分未登記地尚未測量登記外,大部分均已完成地籍測量及土地登記,臺灣光復後,為依我國法令迅速辦理土地總登記,行政院決定不依土地法繁複程序辦理土地總登記,而於民國35年頒布臺灣地籍釐整辦法,規定光復前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地區,不動產權利人應將所持有登記書或土地臺帳謄本等,向主管地政機關繳驗,經審查公告無異議後,換發權狀並編造登記簿。
四、直轄市時期
  本市原使用之地籍圖係日據時期因課稅而測繪者,其所採用之比例尺除政大、柳段、牛埔、石路、日新、太平、北門、府前、城西、老松、東門、福住、六張黎、千歲等區為六百分之一外,餘均為一千二百分之一,其精度較差,且因地籍原圖於光復前已被盟軍炸毀,而所使用之地籍副圖因使用年久,圖紙折損破舊,內容模糊,致使用上甚感困難,因此為釐整本市地籍,維護民眾權益,乃依據內政部訂頒之臺灣地區土地測量計畫,訂定臺北市地籍圖重測實施計畫,自民國65年起分期分區辦理本市地籍圖重測,原計畫5年辦理完成,因測量人員不足,無法依原訂計畫完成,乃於民國69年修正原計畫,報奉行政院核准延長至民國77年全部辦理完成。另外少部份原擬辦理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地區因政策、社會或經濟等因素,不再列入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範圍,或因為省市界調整等原因,而未列入原計畫辦理地籍圖重測地區,亦陸續於民國77年、78年、79年、80年、84年、86年及93年間補辦,完成全市地籍圖重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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