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權利-土地臺北市公地放領成果

一、使當時約1/4的佃農得到了耕地成為自耕農或半自耕農。

二、由政府率先倡導,以示政府實行全面農地改革的決心與示範。

三、所得地價作為將來實施耕者有其田的基金。

四、為將來實施耕者有其田提供實際工作經驗。

五、本市放領公地成果:承領農戶105戶,計耕地189筆,面積20.7507公頃。

臺北市公地放領成果表

資料來源:臺北市文獻,《臺北市誌卷三政制志地政篇》(76 年),頁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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