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7年幸褔台北房地通
12 第 二、買賣房屋需要負擔什麼費用? 在幸福小窩正式過戶之前,買賣雙方皆會因為涉及買賣移轉行為, 而衍生出多項稅負與行政規費等負擔費用。 提醒您: 如果您在登記前沒有如期繳納各項負擔費用, 那可能會影響不動產過戶以及產權移轉的進度 喔!以下根據「買方」與「賣方」須負擔部分 列舉如下表,只要搞懂,就能讓您「歲稅平安」, 安心取得或移轉不動產。 買方負擔 賣方負擔 種類 計算基礎 種類 計算基礎 契稅 房屋現值 × 稅率, 現 行 買 賣 稅 率 為 6%。 土地增值稅 土地漲價總數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土 地漲價總數額﹦申 報土地移轉現值 – 原規定地價或前次 移轉現值 × 臺灣地 區消費者物價總指 數 /100-( 改良土地 費用 + 工程受益費 + 土地重劃負擔總 費用 )) 自用住宅用地:土 地漲價總數額 × 稅 率(10%) 一般土地:按漲價 倍數分 3 級稅率累 進課徵 ( 現行稅率 分 為 20%、30%、 40% 三級 ) 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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