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7年幸褔台北房地通
臺 北 市 1 0 7 年 幸 福 台 北 房 地 通 13 第貳篇•比價格 買方負擔 賣方負擔 種類 計算基礎 種類 計算基礎 印花稅 不動產契約價款總 金額×1/1000。 房地合一稅 (105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取 得 者,105 年 1 月 1 日 以前適用舊 制課徵財產 交易所得稅 ) ( 房地收入 - 成本 - 費用 - 依土地稅法 計算之土地漲價總 數 額 )× 稅 率 ( 境 內居住者:持有 1 年以內:45%、持 有 2 年以內超過 1 年:35%、持有 10 年以內超過 2 年: 20%、持有超過 10 年:15%、境外居 住者:持有 1 年以 內:45%、持有超 過 1 年:35%) 房 屋 稅 ( 交屋日後 的 ) 房屋現值 × 稅率, 自用 1.2%、非住家 非營業用 2%、營業 用 3%。 房 屋 稅 ( 交 屋日前的 ) 房屋現值 × 稅率, 自用 1.2%、非住家 非營業用 2%、營業 用 3%。 地價稅 ( 交屋日後 的 ) 課 稅 地 價 × 適 用 稅 率 - 累 進 差 額。私有一般土地 10 ‰ ( 超過累進起 點地價者,級距為 15 ‰ ~55 ‰ )、 自 用 住宅 2 ‰ 地 價 稅 ( 交 屋日前的 ) 課 稅 地 價 × 適 用 稅 率 - 累 進 差 額。私有一般土地 10 ‰ ( 超過累進起 點地價者,級距為 15 ‰ ~55 ‰ )、 自 用 住宅 2 ‰ 登記規費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 移轉登記,此時所 須 繳 納 之 費 用。 書 狀 費: 每 張 80 元、登記規費:申 報價值或權利價值 ×1/1000。 水、 電、 瓦 斯、管理費 等 ( 交 屋 日 前的 ) 依賣方交屋日前所 須費用核實認列。 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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