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7年幸褔台北房地通

臺 北 市 1 0 7 年 幸 福 台 北 房 地 通 23 第參篇•尋交易 ( 二 ) 在簽約時應該注意什麼? 這個房子我決定買(租)了!請仲介斡旋或下定和準備簽約需要 注意什麼呢? 一般買(租)房子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提醒您: 簽約前,可以預先主張契約審閱權,記得雙方口 頭約定事項必須記載於契約內,以免日後口說無 憑,也應在當場向賣方確認相關費用負擔、違規 賠償及各項特別約定內容,避免發生買賣租賃糾 紛難以舉證。 簽約前 簽約時 主張契約審閱權 收受定金者是所有權人 確認斡旋的房屋售(租)價 要約書要有仲介的店章 明定有效期限確保權益 要約不成之處理方式 反悔不買不租之處理方式 預產權要確認清楚 跟你簽約的是誰 契約內容標示清楚 買賣租賃價格要定清楚 各項稅費及其他費用負擔 付款方式寫明白 交屋時間及方式應明確 契約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名 契約內容密密麻麻,真的不知道從何看起… 為保護您交易的權益,內政部訂有下列 5 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 不得記載事項,並要求業者遵循,若契約內容違反公告的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可以透過訴訟程序,主張該條款無效; 並另提供 6 種契約書範本作為業者及消費者參考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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