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7年幸褔台北房地通

臺 北 市 1 0 7 年 幸 福 台 北 房 地 通 31 第參篇•尋交易 ( 二 ) 租賃常見的詐騙手法? 租屋管道各式各樣,但不論透過哪種方式,就是擔心遇到惡房東、 爛房子等情況,以下我們將內政部公布 9 大惡房東詐騙坑殺房客手法, 提供給將要租屋或遇到租屋糾紛的您作參考。 1 網站刊登照片與實際裝潢家具落差大,藉此收取較高租金: 簽約前除了詳細審閱租約內容、多做功課外,應親自看屋。 2 與房客商談 A 屋已出租,迫使房客只能改租價格較高的 B 屋: 招租廣告應留存 ( 如紙本DM、網頁截圖 ),看屋時應確認租屋標的、 拍下相關照片 ( 如門牌或房間編號 ) 以利佐證;且契約上應載明租 賃標的與範圍。 3 簽約時沒說清楚租金並不含電磁卡、鑰匙等押金或費用,簽 約後再巧立名目要收費: 建議您,使用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契約中應詳列所有房屋附 屬設備,註明可用物品數額及雙方分擔費用方式,避免日後產生爭 議。 4 簽約時口頭同意讓房客分期支付租押金,簽約後違反承諾, 反指房客分期付款是違約,要求支付違約金: 所有承諾事項應詳載於書面契約中,由雙方確認後簽章,契約一式 二份,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契約正本。 5 簽約時隱匿寫有提前解約須付超額違約金或額外加收新裝設 備賠償金等不平等契約,等房客簽約後若想解約,再拿出不 平等契約條款要求賠償: 建議您,使用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簽約時應確認租賃期間能 否提前終止租約及違約金賠償額度,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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