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7年幸褔台北房地通
臺 北 市 1 0 7 年 幸 福 台 北 房 地 通 37 第肆篇•辦登記 ( 二 ) 辦理買賣過戶登記,要附些哪些文件 ?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3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4 義務人印鑑證明(告訴您,自 106 年 7 月 1 日起可以選用 數位印鑑喔!) 5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6 增值稅及契稅繳(免)納或其他證明文件 7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 求加以補齊者 臺北市民 e 點通 / 買賣 如果購買的房子還沒辦理產權登記,要先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經公告15天,拿到權狀,才可以辦理買賣過戶;還有,如果權狀遺失了, 也要先辦補發(要公告 30 天),才可以過戶喔! 多功能 自動比對 2次問卷調查 防範偽造 政府資訊分享 數位印鑑比對系統 防偽尖兵保產權 防偽率 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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