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7年幸褔台北房地通
臺 北 市 1 0 7 年 幸 福 台 北 房 地 通 39 第肆篇•辦登記 三、家人過世如何處理遺產? 家人往生是一件令人難過的事,但難過之餘,還是要打起精神處 理遺產! 提醒您: 土地、房屋的繼承登記是有時間性的,要在被繼 承人往生後 6 個月內申辦,如果超過時間,是會 被罰錢的! 辦理繼承登記之前,要先去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拿到完稅或免稅 的證明文件後,就可以準備以下資料向土地房屋所在的地政事務所申 請繼承登 。 遺產要怎麼分配,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可以由全部繼承人平均 繼承,也可由繼承人協議各筆遺產的繼承方式,不論是哪一種方式, 只要全體繼承人同意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繼承人的意見都不一樣, 也可以先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等到大家達成協議,再辦理分割繼 承登記,以免被罰錢。 如要拋棄繼承,記得要在被繼承人往生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 法院提出申請喔! ( 一 ) 要怎麼辦? 辦理繼承登記,和辦理買賣過戶一樣,可以自己辦理,也可以委 託地政士辦理唷! 死亡登記 (戶所) 申請戶籍謄本 (戶所) 遺產清單 (國稅稽徵機關) 申報遺產稅 (國稅稽徵機關) 領取遺產稅繳 清或免稅證明 (國稅稽徵機關) 遺產稅證明書 辦理查欠稅 (國稅稽徵機關) 申請繼承登記 (地政事務所)
Made with FlippingBook
RkJQdWJsaXNoZXIy ODM4Nz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