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7年幸褔台北房地通
46 第 三、碰到區段徵收該怎麼辦? ( 一 ) 區段徵收的目的與好處是什麼 ? 政府透過都市計畫規定,對一定區域內之土地重新規劃整理後, 由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一定比例的可建築土地,有提高土地利用價值、 減輕土地稅賦,提升居住環境品質等好處,政府則取得公共設施用地, 有促進地區發展、節省政府財政支出、健全地籍管理等好處,是促進 都市建設發展有效措施之一 ! ( 二 ) 什麼是抵價地 ? 什麼又是抵價地總面積 ? 1 抵價地 區段徵收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不領地價補償費,改向政 府申請領回可供建築土地,領回的土地就是抵價地。 2 抵價地總面積 由需用土地人考量各種因素後,經審議通過決定,以徵收私 有土地總面積 50% 為原則,最低不得少於 40%。 ( 三 ) 區段徵收之補償有哪些 ? 土地徵收補償費(不領現金申請發給抵價地;或選擇部分領現金, 部分領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徵收補償費、遷移費、營業或 設備補助費、遷葬補償費等。 ( 四 ) 我的土地很小還可以申請領回土地嗎 ? 土地所有權人應在規定期間內,與其他所有權人洽商申請合併分 配或由主管機關協調;未在期限內提出申請時,按原徵收補償地價發 給現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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