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什麼是耕地「三七五」減租嗎?
資料來源: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技術高級中學國文四第30頁
民國38年當時承租耕地地租之租金,最少是每年耕地作物收穫總數量百分之五十,而且大部分是隨時可以終止的不定期租約,所以地主可隨時終止租約或任意增加租金。
民國38年以後政府開始推行第一階段之土地改革工作,參考前在大陸實施之「二五」減租政策,耕地地租以年收穫量百分之五十為準據,扣除百分之二十五後,即為每年收穫量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作為佃農付給地主租額之標準。
嗣民國40年6月7日政府制定耕地三七五租條例,明定佃農付給地主之租額,一律以不超過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千分之三百七十五(簡稱為三七五),原約定地租超過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減為千分之三百七十五,確立了佃農耕地「三七五」減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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