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演進
地政局、各地政事務所及土地開發總隊通過ISO/IEC 27001資訊安全認證
舉辦臺北市2020開發好政智慧生態論壇
公私協力591房屋交易網推出非宅警示機制
大數據扣車位算房價上線
公私協力591房屋交易網推出不動產經紀人員廣告認證機制
啟用不動產估價師業務檢查線上預約
全面推廣非現金支付繳納地政規費
「臺北市地政資料中心」啟動營運
協力商業處共推不動產經紀業者商業登記變更一次搞定
華江五十智慧生態社區實證成果展
推出消費爭議熱點地圖2.0
臺北市衛星定位基準網服務再進化-Taipei CORS 2.0
首發小宅及12行政區住宅價格指數
社區交易履歷4.0上線
推出租賃住宅服務業百家地圖
臺北市重測前地籍圖地政雲上線
舉行「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區段徵收拆遷安置計畫(草案)」聽證會議
完成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區段徵收第一期開發範圍內各項工程及土地點交
抵費地基金e點通系統上線
金融印鑑比對系統建置完成
臺北地政維新4.0專書出版
地政局公共廊道空間改造完工
全市整體開發區更新維護補助納入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首發房市指標溫度計
首發「地政維新年報」
「臺北智慧地所」系統上線
推動「地籍資料庫集中共構計畫」
開辦社區不動產諮詢服務
創立臺北地政e博
地政局暨各地政事務所通過ISO/IEC 27001資訊安全認證
2017臺北智慧生態社區研討會。
2017第一屆臺北智慧生態社區設計競圖頒獎典禮。
2017第一屆臺北智慧生態社區設計競圖。
南港區第三期市地重劃案完成。
全國首創臺北市辦理不動產登記免附印鑑證明。
訂頒臺北市土地重劃抵費地出售盈餘款基金審議原則
配合內政部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14 條規定,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改為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
發布首期「臺北市商辦租金指數」。
推出「2016臺北市熱門路段房價&租金索驥」買房新成屋版、中古屋版及租房版。
臺北市土地重劃抵費地出售盈餘款基金(財政局移撥地政局)。
文山區第一期市地重劃案完成。
開始辦理臺北智慧生態社區在地工作坊。
2016臺北智慧生態社區公益論壇。
訂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委託不動產估價師估價給付酬金參考表」
開辦領取徵收補償費保管款全面通信申請服務。
臺北市應用測量成果管理系統上線。
推出「2015臺北市熱門路段房價索驥」新成屋版及中古屋版。
增設專責測繪單位「測繪科」,俾利測繪業務之統籌協調及政策推動,另「地籍及測量科」同時修正為「土地登記科」。
社子島開發前調查作業計畫。
劃定及公告臺北市土地法第14條第1項不得私有土地。
開辦跨域合作代收申領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款。
發布首期「臺北市不動產動態月報」。
奇岩新社區區段徵收辦理完成。
發布首期「臺北市不動產動態年報」。
開辦跨縣市代收土地登記、複丈及建物測量申請案件服務。
各地所組織規程修正,增設「資訊課」。
臺北車站地下街市政服務站撤暫
臺北市控制測量成果管理系統上線。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提供悠遊卡繳納地政規費服務。
開辦買賣一站式窗口服務。
發布首期「臺北市住宅價格指數」。
臺北市地政歷史資料查詢系統上線
臺北市「不動產資訊與居住服務整合入口網」提供「臺北市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
配合內政部修正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徵收土地改以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
實施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
臺北市不動產資訊與居住服務整合入口網上線
臺北市地政整合系統WEB版正式上線
配合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從民國60年起用至今已40年餘之臺北市政府地政處之名稱,正式更名為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亦配合更名為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各地所原第一課至第四課修正名稱為登記課、測量課、地籍資料課及行政課。
土地開發總隊榮獲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第9屆機關檔案管理金檔獎。
訂定「臺北市政府徵收或購置已逾15年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之土地管制計畫」定期開會檢討並協調解決相關疑義,以加速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土地開發總隊「從心出發─臺北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小蜜蜂計畫」榮獲行政院第2屆政府服務品質獎。
「查地價、show位置-臺北市地價查詢多功能創新服務系統」正式上線。
全國首創辦理不動產估價師業務檢查計畫。
地政資訊網路e點通服務系統-北北桃資訊服務網-開放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網路申領服務
士林官邸北側地區區段徵收辦理完成。
南港車站特定專用區區段徵收辦理完成。
訂定「臺北市早期公告徵收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土地清理計畫」積極清理徵收未移轉土地。
全國地政線上案件申辦系統正式上線。
古亭所內設置臺北市地政講堂。
完成臺北市地籍圖簿面積清理作業。
完成臺北市地籍圖坐標系統全區轉換至TWD97國家坐標系統。
全面實施跨所登記業務。
地政資訊網路e點通服務系統-北北桃資訊網啟用
地政e網通-地政整合資料庫正式上線
首次舉辦臺北市優良地政士選拔。
開始辦理地政士業務檢查。
臺北市第1座校園控制點於政治大學揭碑落成啟用。
臺北市不動產數位資料庫正式營運
首次舉辦臺北市優良不動產經紀人員選拔。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服務時間調整自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5時止。
臺北市地理中心點及內湖103號公園三等綠美化衛星控制點完工落成。
區段地價估價作業系統上線,地價區段圖逐步改於電腦系統上作業。
士林官邸附近地區區段徵收辦理完成。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開辦受理民眾以晶片金融卡繳納地政規費。
原「土地重劃大隊」及「測量大隊」合併成立「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總隊」,掌理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及測量業務。
南港經貿園區區段徵收辦理完成。
市府工作站搬遷(市府地政便民聯合服務中心啟用)。
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河道整治地區(大彎)區段徵收辦理完成。
建成所搬遷至現址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三段120號7至9樓。
試辦「基準地選定及查估作業」,民國98年起正式辦理。
提供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書。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實施測量案件跨所收件服務。
開始執行檢查不動產經紀業業務。
臺北市首次舉辦估價師座談會。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開辦登記案件跨所收件服務。
開始受理地政士開業登記。
開始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配合內政部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土地現值表由每年7月1日改於每年1月1日公告。
受理臺北市首位不動產估價師申請開業登記。
增加外國人可以投資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土地。
建成所成立臺北車站地下街市政服務站。
就經紀業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規範統一裁罰基準。
大安所自臺北市四維路舊所搬遷至信義路4段335巷6號。
首次舉辦臺北市不動產經紀業座談會。
增加外國人在臺灣地區可以取得設定或移轉農地及牧地。
臺北市多目標地籍圖正式受理民眾申請。
與司法院合作辦理「法院囑託限制登記網路作業」。
完成臺北市三等衛星控制點測設。
建成所成立大同地政便民工作站。
公布施行土地徵收條例,統一徵收程序及補償標準。
松山所成立「市府地政便民工作站」。
轉換地政整合資訊系統NT版正式作業。
正式管理不動產經紀業(含仲介及代銷)。
廢止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
松山區第二期市地重劃案(信義計畫區)完成。
建立全球資訊服務網站
臺北市圖解地籍圖數值化作業辦理完竣。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開放跨所申請謄本服務。
士林所、松山所、中山所全面實施地籍資料電子處理正式作業。
士林所搬遷至中正路439號士林行政中心5至7樓。
臺北市一般徵收之土地,加成補償成數由公告現值「加4成」改為「加2成」補償其地價。
臺北市新市政大樓(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即現址)完工啟用,地政處亦配合進駐。
建成所、大安所全面實施地籍資料電子處理正式作業。
廢止實施耕者有其田。
開始以每年3月31日及9月30日為估價基準日編製臺北市地價指數,為內政部發布都市地區地價指數的依據。
古亭所搬遷至文山區萬隆街47之12號2~4樓。
松山所搬遷至臺北市信義路5段15號5樓。
古亭所轄區調整為文山(原景美區、木柵區)及中正(愛國東、西路以南)等2區。
配合內政部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64 條規定,兩價合一改為兩價分離。
建成所因應行政區域重劃,轄區調整為大同、萬華、中正(愛國東、西路以北部分)3區。
松山所行政區界調整,松山區劃分為松山區及信義區。
各地所內部增設1課,將原職掌行政業務之第三課修編為第四課,第三課職掌原第一課登校及地政資訊業務。
古亭所轄區調整為古亭、景美及木柵等3區
因經濟繁榮與業務迅速成長,增設大安地政事務所。
臺北工專北側地區區段徵收辦理完成。
正式實施外國人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不包含農地、牧地、林地、漁地、狩獵地、鹽地、礦地、水源地、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因資訊業務推展之需,於民國77年11月裁撤技術室改設資訊室。
辦理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業務。
古亭區(現為中正區)實施地籍資料電子處理正式作業。
北投百齡五路東北側地區區段徵收辦理完成。
配合內政部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土地現值表每年7月1日公告。
大同區大龍段區段徵收辦理完成。
古亭所試辦地籍資料電子處理作業。
臺北市開始辦理土地登記簿縮影。
八德路饒河街口附近地區區段徵收辦理完成。
建成所遷移至前辦公廳舍舊址臺北市西寧南路4號4樓。
柳鄉社區區段徵收辦理完成。
新隆里地區區段徵收辦理完成。
華江地區區段徵收辦理完成
臺北市第1次公告照價收買。
建成所轄區調整為建成、大同、城中、延平、大安等5區。
公告臺北市建築用地未依法使用之私有空地,列入限期建築使用範圍,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自69.7.1起一年內建築使用。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開辦簡易登記案件可通信申請。
地價單位由元/坪改為元/平方公尺。
訂頒「臺北市政府徵收土地發放補償費作業要點」,開辦徵收補償費發放單一窗口服務,統一集中發價。
原臺北市土地重劃委員會裁撤,同時成立臺北市土地重劃大隊隸屬地政處。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設置公設代書。
松山所搬遷至臺北市虎林街29巷2號。
古亭所搬遷至臺北市古亭區汀州路712號。
松山區第一期市地重劃案(民生東路新社區)完成。
建成所搬遷至民權東路71號4至6樓。
開辦臺北市地籍圖重測作業。
地政處下轄之測量隊擴編為測量大隊。
全市16個行政區首次同時辦理「重新規定地價」。
民國63年1月1日陽明山管理局改制,其所屬之地政事務所劃歸地政處,於同年3月1日更名為士林地政事務所。
為策進全面實施平均地權及貫徹耕者有其田政策,升格為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分設第一科至第五科及技術、主計、人事、安全等4室,下轄建成、松山、古亭等3個地政事務所及測量隊。
松山所自長安東路2段42號搬遷至臺北市八德路4段657號。
就三七五租約耕地遭遇災歉減免地租建立規範。
景美、木柵、內湖、南港、北投(部分)辦理「規定地價」,自此全市16個行政區均有公告地價。
古亭所自長安東路2段42號搬遷至古亭區羅斯福路4段118號,緊鄰臺灣銀行。
因行政區域調整士林、內湖、北投等區辦理「規定地價」。
建成所自長安西路39號搬遷至長安東路二段40號。
公告臺北市建築用地未依法使用之私有空地,列入限期建築使用範圍,自公告之日起限1年內建築使用,逾期未建築使用者,加徵空地稅。
民國56年7月1日本市升格為院轄市,翌年4月1日將地政科擴編為地政處,隸屬於民政局,分設第一科至第五科及技術、主計、人事室等5科3室
臺北市辦理第1次公告土地現值。
依「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就所轄松山、大安、古亭、雙園、龍山、城中、建成、延平、大同、中山等10 個區,面積6,699 公頃土地中,以實施都市計畫範圍面積4,084 公頃土地辦理土地法所稱第1 次規定地價之公告地價。
實施耕者有其田,將超額之私有出租耕地徵收後放領給私地承租人。
實施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將國、省等公有耕地放領給原公地承租人,嗣如剩餘公有耕地再放領給其他符合條件之農民,依序為其他從事農耕之佃農、雇農、半自耕農。
開始正式實施耕地三七五減租,規定私有三七五耕地租約之租額,不得超過375‰,超過375‰,減為375‰。
前臺灣省政府陽明山管理局設立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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