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人員懲戒情形之成果

  民國90年3月9日依內政部訂頒「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成立「臺北市政府地政處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針對不動產經紀人員之違規執業行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進行審議。前揭委員會由專家學者、本市不動產仲介、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律師公會代表、商業主管機關代表、消費者保護官、本局首長、地政事務所主任及主管科長所組成,委員任期3年,於民國100年12月20日配合本局組織規程修正,更名為「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前揭委員會自民國90年4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共計遴聘6屆委員,迄民國105年12月31日止,合計召開39次會議,懲戒不動產經紀人33名及不動產經紀營業員65名。
103.7.23懲戒委員會開會情形
103.7.23懲戒委員會開會情形
資料來源:本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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