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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制度變化

壹、概述
  市地重劃,係基於都市開發建設、舊都市公共需要或其他開發目的,將一定區域內畸零細碎不整土地,按原有位次交換分合為形狀方整各宗土地後,重新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之行政措施。
  重劃後各宗土地,不但直接臨路且立即可供建築使用,同時由於重劃區內如: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公共設施用地,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土地抵充外,係由土地所有權人依受益比例共同負擔,透過此制度,使土地所有權人公平享有交通便利、環境品質提升及土地增值之成果,並能節省政府財政支出,係較符合社會公平之「受益者付費」、「惠而不費,公私兩利」開發方式。
  市地重劃除由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以外,亦得運用民間資源及力量,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不論公辦或自辦市地重劃,對於公共設施用地的取得及可建地之供給,均具有相當正面之成效,同時亦可舒緩政府取得、興闢公共設施之財政壓力,使都市整體開發腳步更為健全、快速。

貳、實施經過
一、 日治時期換地即土地重劃
  本市之土地重劃始於日治時期,當時稱為換地,首案係民國8年完成之「艋舺漥地填土工事」,續有官民合辦之土地重劃。
  民國26年、31年告示「御成町」、「勅使街道沿線」、「幸町」、「第三高女附近」、「三張犁道路沿線」及「水道町」等預定施行重劃區域,其中僅「水道町」係由地主共同申請施行,並獲認可,其餘地區於公告期滿後,均無地主提出申請,因而總督指定由臺北市尹(市長)施行,辦理單位為臺北市役所土木課。嗣受戰爭影響,都市計畫事業停滯不前,其中僅「御成町」完成換地處分;另「勅使街道沿線」(中山北路地區)、「第三高女附近」(中山女中地區)及「幸町」(即幸段地區)等3區於民國28至33年間陸續完成換地處分,惟因日本戰敗投降致重劃作業中斷,此區重劃後土地登記及地價差額補償等後續業務停止辦理;餘「水道町」及「三張犁道路沿線」2區其後是否完成,因缺乏具體史料,無案可考。
二、 光復初期補行(變更)換地
  光復後,市地重劃業務初由本府工務局接辦,續辦部分未完成之未換地補行換地,或將已換地變更換地,但仍未完成上述重劃程序之清理。
圖 土地重劃幸段地區換地預定地圖(節本)
圖 土地重劃幸段地區換地預定地圖(節本)
三、 民國50年代以土地重劃建構全國第一美式示範社區
  53年民生東路新社區建設委員會專案辦理松山區第一期重劃區,也就是民生社區,將原本屬本市市郊的土地,規劃為可供45,000人居住的現代化住宅區,經過將近半個世紀的演變,迄今仍是著名的宜居社區。

四、 民國60年代起多點開發
  民國57年原由本府工務局辦理之市地重劃業務移交本府地政局接管,嗣於60年6月再移交前臺北市市地重劃委員會接辦,重劃委員會時期辦理了大安區第一期及中山區第一期至第三期的土地重劃。
  為積極開發都市內土地,以加強公共設施建設、舒緩都市交通壅塞及緩和都市人口壓力,乃於66年2月裁撤臺北市市地重劃委員會,同時改設本市土地重劃大隊;並於民國68年1月將原隸屬本府之重劃大隊改隸本府地政局後,專責並急速展開本市市地重劃業務。
  土地重劃大隊除於69年依「臺北市日據時期實施土地重劃地區地籍清理方案及其要點」,完成上述日治時期「中山北路地區」等3重劃區久懸數十年之土地所有權人產權地籍清理;復依「臺北市清理日據時期實施土地重劃地區地價補償要點」及「臺北市清理日據時期實施土地重劃地區保留地處理要點」,展開差額地價、未分配土地及保留地之處理,並持續於各行政區開辦市地重劃案。

五、 民國70年代後政府與民間協力辦理
  內政部依據實際執行情形,陸續修正「都市土地重劃實施辦法」及「獎勵都市土地所有權人辦理重劃辦法」相關規定,市地重劃工作逐漸發展為由地方政府辦理之公辦市地重劃及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自辦市地重劃兩種方式共同開發。

六、 94年9月6日成立土地開發總隊專責辦理開發及測量業務
  本府地政局於94年9月6日將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及地籍測量業務與職掌單位統合精簡,成立土地開發總隊。光復後至民國109年4月底,本市辦理完成42個公辦市地重劃案,面積約941.67公頃;並督導完成10個自辦市地重劃案,面積約38.6公頃。為提升市民整體生活環境,土地開發總隊將持續致力於本市都市開發之推展及執行,與市民攜手開創和諧繁榮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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