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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年以後使用之建物登記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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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年以後使用之建物登記簿
40 年代
土地總登記後編造之土地登記簿使用至民國62年,後奉台灣省政府62年1月30日府民地甲字7303號令重新編造。至此,重新編造前之土地登記簿,被地政人員統稱為「舊簿」,而重新編造後之土地登記簿則稱為「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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