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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年臺灣省公有耕地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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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年公有耕地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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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年公有耕地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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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年公有耕地租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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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年公有耕地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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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有耕地租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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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有耕地租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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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有耕地租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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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有耕地租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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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有耕地租約-5
50 - 100 年代
早期公有耕地放租,申請承租人經核定准予承租者,即簽訂公有耕地租賃契約,一式2份,由出租機關及承租人各執1份為憑。
目前訂有市有耕地租約的土地,分布地點多位於本市改制後併進來的行政區,如文山、松山、士林以及北投區等,該等租約經核定准予續租者,即簽訂公有耕地租賃契約,一式2份。
目前訂有市有耕地租約的土地,分布地點多位於本市改制後併進來的行政區,如文山、松山、士林以及北投區等,該等租約經核定准予續租者,即簽訂公有耕地租賃契約,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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