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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利-38年推行三七五減租制度

減租工作於民國38年辦理完成,當時私有出租耕地,全部訂立「三七五」減租租約。耕地實施減租後農民因租期獲得保障,增產情緒高漲,土地生產總量,逐年在增加中,三十八年佃農總收穫量為四千八百六十公斤,增產收益為二百十一公斤,減租收益為八百十四公斤,佃農總得三千一百十七公斤,比減租前二千○九十二公斤,增加百分之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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