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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

記載事項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查詢

~

http://pip.moi.gov.tw/

法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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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書範本

  凡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私契)條款作為契約

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而訂定之契約,均稱為定型化契約。該定

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張貼、牌示或其他方

法表示者,亦屬之。與企業經營者簽訂定型化契約,消費者

可以享有一定期間的契約審閱期。

  契約審閱期是為了讓消費者在契約簽訂(下定金)前,有

詳實審閱契約書內容之期間,消費者應該在簽約前,就個自

需求與業者個別磋商條款內容,協議完成後再簽訂契約。

雙方簽約即發生效力,若契約內容違反內政部公告的定型化

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可以透過訴訟程序,主

張該條款無效。

  內政部公告有關不動產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

載事項供業者遵循計有4種;另並提供6種契約書範本作為業

者及消費者參考使用。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

不得記載事項

(102年5月1日生效)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

(含要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