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
記載事項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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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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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書範本
凡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私契)條款作為契約
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而訂定之契約,均稱為定型化契約。該定
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張貼、牌示或其他方
法表示者,亦屬之。與企業經營者簽訂定型化契約,消費者
可以享有一定期間的契約審閱期。
契約審閱期是為了讓消費者在契約簽訂(下定金)前,有
詳實審閱契約書內容之期間,消費者應該在簽約前,就個自
需求與業者個別磋商條款內容,協議完成後再簽訂契約。
雙方簽約即發生效力,若契約內容違反內政部公告的定型化
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可以透過訴訟程序,主
張該條款無效。
內政部公告有關不動產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
載事項供業者遵循計有4種;另並提供6種契約書範本作為業
者及消費者參考使用。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
不得記載事項
(102年5月1日生效)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
(含要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