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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買賣標的應標示清楚

  買賣契約中應註明土地坐落地段、地號、建築基地面積

與持分比例或坪數,註明房屋是那一棟那一層,並影印賣方

建造執照之配置圖、平面圖附於契約中,較為明確清楚。

(五)注意開工、完工、交屋日期

  購屋者最關心的是交屋日期,契約應詳細註明開工日期

、完工與交屋期限,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六)完工後之管理維護及保固期限

  有些社區完工後建商會輔導成立住戶委員會,並由住戶

按月繳納一定金額之管理費用,購屋者應事先了解及配合,

以維持社區居住品質。又建商對於房屋交屋後,結構部分應

保固15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應保固1年,亦應於契約書中

載明。

(七)善用購屋服務台服務

  為提供購屋者正確資訊,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設有「購

屋服務台」,消費者可依建照執照號碼,了解該預售屋將來

的真實情形,包括土地使用分區、建築物(樓層)用途、銷售

房屋之位置、戶數、棟數、層數、高度與出入通道、各戶範

圍、公共設施範圍及各戶面積、房子的隔間、配置、開窗高

度、停車場位置與地下室產權、開工、竣工與工程進度、起

造人、監造人與承造人等資料。

  該服務櫃台位於臺北市市政大樓低南區1樓,建築管理工

程處施工科第1號櫃台,由當日值日人員負責提供購屋資訊服

務。服務電話:1999(外縣市02-27258383)轉8383。服務時間

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非例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