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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狀況、時間或空間距離

1.廣告對交通狀況、時間或空間距離之表示與事實不符。

2.廣告對交通狀況、時間或空間距離,以文字搭配圖示方式說明

,未敘及驗證數據,或該數據以非通常得使用之道路狀況為計

算標準。

停車位廣告

廣告與施(竣)工圖不符,經建築管理機關認定為違法。如建商嗣

後實際交付之停車位與廣告相符,亦同。

建造執照

1.建造執照尚未核發,引人誤認已取得建照。

2.廣告表示建築物之用途與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所載不符。

預售屋廣告

以廣告主使用廣告時之客觀狀況予以判斷。預售屋廣告主使用廣

告時,已預知或可得知其日後給付之內容無法與廣告相符者,得

認其廣告不實。所稱之客觀狀況,指廣告主提供日後給付之能

力、法令之規定、建材之供給等。

其他不實情形

1.廣告對不動產建材之表示或表徵與事實不符。

2.廣告對不動產之外在環境、視野或景觀之表示與事實不符。

3.廣告上標示之優惠或貸款額度與事實不符。

4.廣告所標示之成交紀錄與實際不符。

5.廣告所標示之分店數量與實際不符。

6.廣告上使用「買方」或「買方數量」等非法定名詞作為服務數

量之表示或表徵,未於廣告明顯處標示該數量之統計期間及統

計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