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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坐落地點

廣告上標示建築物坐落地點與實際不符。

可能影響房屋結構安全,或建物抗震能力。為確保自身的權

益,購屋前可請建商或原屋主提供本府都市發展局(95年7

月31日之前為工務局)核准執照圖說並仔細查對。

(四)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一般係指未依法申請地方建築主管機關審

查許可並發給建築執照之前,即擅自建造或使用之建築物。

要判斷是否有違章建築存在,可持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測量

成果圖於建物現場比對,了解房屋現況是否有增建、改建或

違建之情形。

  依照建築法規定,違章建築得處以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

手續,必要時亦得強制拆除。建物遭強制拆除後如未經許可

再次重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萬元以下罰金。

二、房屋銷售不實廣告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經紀業與委託人

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前項廣告及銷售

內容,應與事實相符,……」,內政部102年6月13日頒定之

不動產經紀業廣告處理原則即羅列不動產經紀業者刊登廣告

得認定為不實廣告之表示或表徵,彙整如下: